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建立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医疗废物消毒处置生产活动 等的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专用) 的记录应进行登记,定期向主管部门保送。妥善保存上述记录,保存时间为 5 年,以备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检查。
(2) 及时登记入场医疗废物的数量、重量等有关信息,并输入计算机管理 系统。
(3) 对医疗废物进场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 时间等进行登记。
(4)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处置效果的监测数据,并将其保存
3 年 。
(5) 记录医疗废物高温蒸煮残渣处理处置情况及环境监测数据。
(6) 记录生产设施维修情况、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
(7) 记录定期检测、评价及评估情况,对结果整理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