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运输的医疗废物前,检查、的标签和封条是否符合要求。疫情相关医疗废物转移期间,不得打开包装袋。如果在接收过程中发现任何损坏,应立即重新包装、标签。采取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志。换乘路线应避开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和高峰时段。运输车辆进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前,需对车辆外部进行喷淋消毒,卸载后再对空车和卸载工具进行消毒。含氯消毒剂的浓度约为1000毫克/升,在转运和运输过程中应执行危险废物转运清单制度。
如何存放涉疫医疗废物?
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专用仓库存放,并应有严格的密封措施、,避免阳光直射。没有仓库的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储藏柜(箱),有一定的强度,防止泄漏,同时设置警示标志。
区生态环境局正在行动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防控新形势,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市一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情况,严格防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中医疗废物风险,全力守护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联动调度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沟通、,与医疗机构、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废物产生进行协调。共同制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合格清运单位清运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标准、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
对全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隔离点、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医疗废物收运等环节。提高、合格医疗废物清运单位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