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收集处理污水。
生产废水来源于消毒清洗、电锅炉及其软化设备排污水、 高温灭菌抽真空蒸汽冷凝液、灭菌器内腔冷凝液排废水、 医疗废物渗滤液、作业区地坪冲洗。生活污水来自于厨房、洗浴、卫生间冲厕等。另有消防废水收集于事故水池, 初期雨水收集于调节池,事故池容积还要考虑污水处理设备 故障情形。
生产废水(医废渗滤液、高温消毒后杀菌室底部冷凝液、抽真空废气 冷凝液与消毒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等)与经化粪池或隔油池处理后 的生活污水混合进入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池+MBR+消毒过滤工艺) 处理达到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1 传染病、结 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日均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水质后,回用于车辆消毒清洗、地 面冲洗、厂区绿化等, 不外排。电锅炉排放的清净下水排至循环水池回用。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滤材(包括活性炭)、废机油(S5)、 锅炉软水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医废处置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生活垃圾及处置后的医疗废物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