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
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
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 理。医疗废物主要来自于病人的生活废弃物、医疗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 固体废物,它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还含有其他的有害物质,国内医 疗机构大多集中在市中心区域,如对医疗废物,特别是医院临床废物不加以严格 处理与管理,则在包装、贮存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传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 的流散,直接危害居民健康和安全。
自20世纪50年代起,医疗废物处置已引起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已被列入《控
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 委、科学技术部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指 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 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 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
民族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