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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102022/10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对产生污染源的单位,在单位时间内污染物允许排放 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进行核定。为了对生产装置排放的 污染物有所限值,针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医疗废物高温处置成套设备工艺技术方案、原辅材料消耗、环保措施技术可行 性和稳定达标分析, 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制定本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主要为废气,年排放量分别为: 氮氧 化物 0.24105t/a,二氧化硫 0.04368t/a。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对产生污染源的单位,在单位时间内污染物允许排放  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进行核定。为了对生产装置排放的  污染物有所限值,针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医疗废物高温处置成套设备工艺技术方案、原辅材料消耗、环保措施技术可行  性和稳定达标分析, 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制定本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主要为废气,年排放量分别为: 氮氧 化物 0.24105t/a,二氧化硫 0.04368t/a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4]197)以及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15233 号) 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不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项目不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审核与管 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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