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对人员的要求
(1)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消毒, 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 定期消毒。
(3)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 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并遵守厂内的一切防
疫制度。
(4)生产线员工必须经盥洗消毒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 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5)生产线员工不准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女性员工也尽量不要留长发以方便冲洗,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
(6)厂内职工不得在厂内饲养禽畜(如猫、狗、鸡等) 或其它宠物 (鸟、鸽子等)。
2、环境消毒制度
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 的使用按《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16569-1996 的规定执行。
3、运输中 的防疫
(1)病害动物物料运输车辆, 必须达到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 理技术规范》的规定。
(2)运输车辆驶离无害化处理厂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3)卸载后, 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停留, 尽量避免进入城镇和集市等人口密 集区。
4、废水处理和残余物料的处理
(1)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2)废水经处理后应达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
(3)残余物料应定期检查无害化处理是否达到目标, 并委托持证单 位处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