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控制因子 |
控制措施 |
控 制 目 标 |
废水 |
COD 、BOD5 、 SS、氨氮、粪 大肠菌群数、 总余氯 |
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设备内腔中产生 的冷凝液、医疗废物的渗滤液、废气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液等预先排入 冷凝水池消毒后排入厂区污水收集 池,车辆冲洗水、医疗废物周转箱清 洗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厂 内回用水池,由水泵打入各回用水点 回用,余量外排至北侧无名小沟后进 入白云庵河。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 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中的排放标准; |
废气 |
NH3、VOCs 、 H2S |
灭菌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蒸汽喷射 真空泵抽出后, 在冷凝器中进行喷水快 速冷凝, 经冷凝器冷却后的废气再经高 效精滤过滤器和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排气筒高 度不低于 15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 值; 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 (DB12/524-2014)中的 相关标准要求; |
NH3、H2S、 VOCs |
高温蒸汽灭菌出料口废气通过集 气罩收集后, 与经高效精滤过滤器处置 后的高温灭菌工艺废气一并经排气筒 出口处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 医疗废物暂存库应新增废气处理 设施一套, 废气收集后经“高效精滤过 滤器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评价要求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 将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后与高温灭菌工 艺废气一并经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的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 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 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 (DB12/524-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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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Leq 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源采取室内 布置、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 准 |